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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转发《全国农村青年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9:30:03  浏览:96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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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转发《全国农村青年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转发《全国农村青年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1979年3月31日)

  

共青团中央通知:

  现将《全国农村青年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发给你们,望予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于三月六日至九日在延安召开了青农工作座谈会。各省、市、自治区团委负责青农工作的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根据共青团十大和最近召开的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会议精神,着重研究了如何进一步调动农村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为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的问题,确定了当前农村团的工作任务。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农业委员会主任王任重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大家鼓舞很大。到会的同志分析了全国农村团的工作形势,一致认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通过传达贯彻团十大精神,农村团的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团的各级领导班子正在进一步健全起来,团的系统领导正在恢复和加强,“学雷锋,树新风”、“争当新长征突击手”、“为四化献青春”等活动正在广泛地开展。广大农村团员、青年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的积极性,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普遍高涨。团干部正在积极工作,紧跟党的工作重点的大转移,为加速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加上我们工作没有跟上,目前农村团的工作问题还是很多的。主要是思想上不适应、组织上不健全、工作上不熟悉。因而影响团的工作迅速跟上党的工作的战略大转移。

  会议认为,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首先要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高速度地发展,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只有农业高速度发展,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度地发展。当前农村团组织的任务是:以加速农业生产发展为中心,面向青年、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用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大力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文化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教育青年安心农村,献身农业,艰苦奋斗,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转变中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农村青年的“艰苦奋斗,为农业现代化贡献青春”的教育。组织青年认真学习马列、毛主席著作,大力宣传农业现代化的光辉前景,使青年明确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青年的历史使命;向青年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创造光辉灿烂的未来;向志在四方,建设边疆的青年学习,树立以农为荣,以建设边疆为荣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帮助青年正确对待城乡差别,正确认识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振奋革命精神,维护安定团结,安心农业生产,为四化作贡献。

  二、组织青年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调动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目前,要认真组织青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团组织在农村开展生产活动,要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在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和“急、难、新”的农活中,可因地因时制宜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突击活动,给予合理报酬。他们业余劳动的收入,可以给团支部作为活动经费。要注意落实党的各项政策,迅速纠正冤、错、假案,调动各方面青年的积极性,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大力抓好青年的文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为农业现代化培养人才。实现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用现代农业科学知识武装广大农村青年,极大地提高广大农村青年的文化科学水平。这是新时期农村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农村青年的迫切要求。目前,农村青少年中有不少文盲、半文盲,这种状况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农村团组织要和文教等部门配合,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可行的计划,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和方法,组织青少年到扫盲班、文化班中学习,建立和健全扫盲队伍,做到学员、教员、教材、场所、制度五落实,对教师要给予合理报酬。坚持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要办好红专夜校、业余技校和专业训练班等,学习农技、农机、畜牧、卫生、财会管理等知识,为农村社队培养造就一批农业技术员、各种农机手和管理人材。还要根据目前生产建立责任制,划分作业组的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农、林、牧、副、渔各项科学试验活动。

  四、围绕党的中心,积极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团中央于三月一日决定的在全国青年中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的活动,是共青团围绕党的中心,适合青年特点的一项重要活动,它必将有力地动员广大农村青年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团的组织一定要把这项活动抓好。要广泛向青年宣传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和组织青年都来参加这项活动。及时向团员和青年提出争当突击手的具体要求,开展个人与个人、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竞赛,定期评比,表彰先进,树立标兵,使“争当新长征突击手”的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

  五、关心青年的切身利益,使团组织真正成为“青年之家”。团的工作要按照青年成长的规律办事。青年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团的工作要照顾青年特点,关心青年切身利益,做到使青年学习愉快,工作愉快,生活愉快。要关心农村青年和下乡、回乡知识青年的劳动、学习、生活、升学、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教育青年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发扬新的道德风尚,提倡爱国家,爱集体,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提倡团结互助,反对宗族派性;提倡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婚姻自主,婚事新办,反对买卖婚姻、铺张浪费;提倡为长瞻老,反对弃老不问。要根据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都要以大队和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和办好青年俱乐部或青年之家、图书室等。活跃和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使青年们愉快健康地成长。

  六、抓好团的建设。各省应迅速建立农村青年工作部,把日常农村工作抓好。

  省、地、县都要以农村工作为主。各级团委要面向基层,坚持六级办支部,花气力把团支部建设好,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支委会、团小组要建全,要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二是思想落实,要根据团十大报告和新团章,对团员进行“怎样做一个新时期共青团”的教育,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三是活动落实,团支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手(突击手)、校(红专夜校)、组(科学试验小组)、田(试验田、种子田、丰产田)、部(俱乐部、青年之家、图书室)等活动,使团的工作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每个公社至少要有一名专职团干,要保证他们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做团的工作。团的干部要安心、热心、专心团的工作;要依靠党委,面向青年,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熟悉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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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教委、人事部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教委、人事部



在实施科教兴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热
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刻苦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我国教育战线上的优秀代表。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国家教委、人事部决定授予田沛发等586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授予夏洁等
5364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谦虚谨慎,发扬成绩,不断前进。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号召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职工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我
国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1995年9月6日

关于在委属建筑设计研究院(室)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在委属建筑设计研究院(室)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规定

1985年8月26日,国家教委


我委所属各建筑设计研究院(下简称“设计院”)及建筑设计室(下简称“设计室”)自1979年陆续恢复或建立以来,已发展成为拥有将近700名职工的、高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较大的、能够承担校内校外设计任务的一支技术队伍。几年来,各设计院(室)一直以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用房及生活用房为主攻方向。各设计院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同时,还结合设计工作完成了一定的土建教学与科研任务,使土建系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更加密切地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今后还应积极参加社会上一些重要工程的设计,以进一步提高设计水平。
目前在设计院(室)的管理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设计院一方面领取事业费,一方面又收取部分工程的设计费;该收的一部分设计费未收,该上交主管部门的未上交。各设计室则一般还都按纯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未收设计费。在内部管理上,多数设计室还未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的积极性还未充分调动起来。这些都是与当前改革的形势不相适应的。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校、设计单位及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效,提高设计水平,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现就委属各设计院(室)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委属各设计院在学校中按部、处、系一级单位建制;各设计室按基建处下的科一级单位建制。
二、各设计院(室)均执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即对外收取设计费,对内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各设计院(室)对所承担的全部校内、校外设计任务均收取设计费,并从设计费收入中支付原由教育事业费开支的费用。
三、各设计院承担校内、校外工程设计时,均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全国统一取费标准取费。设计室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本校工程的设计,有余力时也可以承担少量校外工程的设计,承担校内、校外工程设计时均按全国统一取费标准取费。
四、为了便于各设计院所在学校土建类其他系及专业(如道路、桥梁、给排水、暖通、水工等)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密切联系实际,这些系和专业可以从事设计的,报经我委进行资格认证以后,也可以对内对外承担一定的设计任务,并纳入设计院的业务范围。收取的设计费应纳入设计院的总收入,并按设计院的统一分成办法上交并留用。
五、从设计院(室)的总收入中扣除实际支出的事业费(包括原由教育事业费开支的费用)、3%的工商税及10%的业务技术开发费〔用于本院(室)的标准设计、业务建设、技术情报及人员培训等〕后即为盈余。盈余的5%上交我委基建局,主要用于组织编制本行业的标准、定额、规范和评选优秀设计等活动;95%由设计院(室)留成和上交学校。
对于设计院,盈余的50%上交学校作为校长基金及设计院更新大型装备之用,45%由设计院留成,并按4∶3∶3的比例安排生产发展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及个人奖励基金。
设计室的规模较小,完成生产任务有一定局限,因此,盈余部分的95%如何分成,由学校基建处报请学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并报我委备案。设计室的留成部分,仍按上述4∶3∶3的比例安排。
设计院(室)发给设计人员个人的奖金必须与个人完成设计的数量质量挂钩,不搞平均主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控制奖金发放的数量。
设计院(室)是学校的一个事业单位,由于尚未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其办公、生活用房及职工福利附属用房等仍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留成部分的使用上,学校应给设计院(室)以较大的自主权。
六、各设计院(室)对内执行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关键是要建立并健全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及岗位责任制等项制度,并制定进行内部考核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设计院(室)的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全年设计生产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及科研计划等均应及时报我委备案。
七、本规定自1985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