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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关于统一灾情计算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3:28:50  浏览:91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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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关于统一灾情计算标准的通知

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


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关于统一灾情计算标准的通知

1951年3月9日,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

各地计算灾情深度,标准不一,有碍对灾情之统一认识和正确掌握。经本月八日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收成三成以下为重灾,六成以下为轻灾,全年灾情按全年正产物收成统一计算。”今后有灾地区民政、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应一律按此标准计算灾情。以前中央内务、财政两部所定灾情标准,不再引用。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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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难题交办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企难题交办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2002〕61号




婺城、金东区委、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
《涉企难题交办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10日


          涉企难题交办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涉企难题交办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如下:
一、涉企难题交办情况考核。
企业提出、主管部门上报、需协调变通解决、确属有关部门办理职责范围、并经市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列入交办的事项,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通过交办,限时内难题得以解决、企业特别满意、实际成效明显的加2分,企业基本满意的,加1分。借故推诿或顶着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并经投诉中心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1、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向企"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的;
2、为部门自身利益,擅自出台政策、规定、办法等,给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3、对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部门落实不到位或顶着不办的。
上述投诉事项,经承办的责任部门、单位办理后,投诉人对办理结果感到满意的,加3分;基本满意的,加2分;办理结果企业仍不满意的,不加分。
三、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并经投诉中心查证属实的给予扣分。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许可的,每次扣5分;
2、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办理许可事项,或者告知办理结果的,每次扣5分;
3、对申请资料不全,没有一次清楚全面告知补充事项,导致申请人跑三次及以上才办结的,每例扣3分;
4、虽未超过承诺时限,能马上办的事项、无故拖延办理的,扣2分。
四、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经投诉中心查证属实的,酌情扣分。
1、不按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每次扣2分;
2、不出示有效证件实施检查的,每次扣2分;
3、未列入部门、单位工作计划、擅自多次实施检查的,扣2分;
4、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每次扣3分;
5、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查封、扣押、冻结、滞留企业帐户、帐册、财物的,每次扣3分。
五、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投诉中心还可以下列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5、建议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11月20日川法研〔1987〕6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具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按下述办法处理:
一、对需要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处理,不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二、对需要给予停办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他处罚的,仍应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