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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1:48:25  浏览:84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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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图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3号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四月一日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第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第十条 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下列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一)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
  (二)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
  (四)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杀灭钉螺;
  (五)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
  (六)其他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报国务院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实施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以及开展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第十三条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中停靠地设点发放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运输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
  第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适应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的调整,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的治疗、处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航道工程建设,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第二十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资料、钉螺分布以及孳生环境的特点、药物特性,制定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杀灭钉螺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7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杀灭钉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二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
  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警示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在有钉螺地带完成杀灭钉螺后,由原批准机关决定并公告解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开展杀灭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当告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对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

第三章 疫情控制

  第二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需要,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下列应急处理:
  (一)组织医疗机构救治急性血吸虫病病人;
  (二)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分别对接触疫水的人和家畜实施预防性服药;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
  (四)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在有钉螺地带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和家畜接触疫水。
  第二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二)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明确有钉螺地带范围、预防性服药的人和家畜范围,以及采取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的措施;
  (三)指导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疫情;
  (四)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防汛、抗洪抢险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第二十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
  第二十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畜和植物的血吸虫病检疫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应当实施药物治疗;植物检疫机构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应当实施杀灭钉螺。
  凡患血吸虫病的家畜、携带钉螺的植物,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经检疫的家畜、植物,一律不得出售、外运。
  第三十条 血吸虫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跨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重大工程项目给予必要支持。
  第三十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或者审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应当将有关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纳入项目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第三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
  第三十六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储备血吸虫病防治药物、杀灭钉螺药物和有关防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网络建设,将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第三十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时,应当统筹协调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资金,确保实现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的综合效益。
  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严禁倒买倒卖、挪用国家免费供应的防治血吸虫病药品和其他物品。有关单位使用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二)家畜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管理工作情况;
  (三)治疗家畜血吸虫病药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农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林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或者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当共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血吸虫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血吸虫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有权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
  第四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处理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的事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的;
  (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的;
  (三)未履行血吸虫病防治组织、领导、保障职责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其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
  乡(镇)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时,未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或者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功能的;
  (二)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未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或者未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进行治疗、处理的;
  (三)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未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或者未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导致钉螺孳生的;
  (四)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的;
  (五)未制定药物杀灭钉螺规范,或者未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杀灭钉螺工作的;
  (六)未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的;
  (七)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八)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植物检疫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
  (二)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
  (三)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出售、外运的家畜或者植物进行血吸虫病检疫的;
  (五)未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实施药物治疗,或者未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实施杀灭钉螺的。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四)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
  (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血吸虫病,是血吸虫寄生于人体或者哺乳动物体内,导致其发病的一种寄生虫病。
  疫水,是指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体。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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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通报》第24期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交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职业教育。今天下午,陈至立国务委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还将讨论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主要是对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经过出席会议的同志们充分讨论,进一步完善后,将由国务院转发各地。我们要以至立同志的讲话和《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这次会议之所以在江苏召开,是因为江苏的同志们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我到这里来学习过两次,感到非常振奋,深受教育和启发。我们将在南京、镇江、常州、无锡和苏州等几个地方进行参观,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江苏的同志们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在这里我代表大家,向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参与这次会议筹备和召开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一、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

  自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等职业教育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需求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2001年到2003年,中职的招生数从398万人增长到515万人,增长了28%,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局面。高等职业教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2003年,高职的当年招生数从43万人增加到200万人,增长3.7倍,占普通高校当年招生数的52.3%,已经超过了一半,基本形成了每个地市至少有一所高等职业院校的格局。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蓬勃开展。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改革思路日益明晰,特色日趋鲜明,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在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决定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十分及时,完全正确。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社会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动力。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有9%以上的增长率。本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会有比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中央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确立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方针,这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意义重大而深远。我国有13亿人口,这是一个基本国情。这样规模的人口,素质低,就是沉重的人口负担;素质高,就是巨大的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我们要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才优势,这个矛盾的转化需要条件,这就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1995年中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国教育战线抢抓了机遇,实现了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现在中央又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我们要进一步抢抓机遇,争取再一次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仅需要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也需要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还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而后者是我国劳动力结构的主要部分,这就需要我们统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争取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这是整个形势对我们提出的强烈要求,是对今后这样的战略机遇期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的结果,也是对我们整个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进行分析的结果。

  当前,现代化建设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强劲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面临的最大机遇。首先是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走新型工业化之路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之路,我国经济步入了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周期,从而形成对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高速增长的态势。其次,世界制造业加速向我国转移,进一步促进了对职业教育的需求。2002年以来,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连续几年超过500亿美元,世界500强中,已经有400多家来华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电子、机械、汽车、化工等先进制造业的国内外企业增长迅速,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三,城镇化的加速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又一个重要机遇。到2000年底,我国城市化率比世界平均低12个百分点,比世界发达国家低40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园林、商业及生活服务、交通旅游等方面需要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型人才;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方面对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的需求更是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带动了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巨大的需求。第四,中央把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出了紧迫的要求。这些农村劳动力是潜在的产业大军和城镇居民,他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和培训。同时,实现农民脱贫致富乃至于最终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培养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的现代农民。把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取之不尽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性课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02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朱(钅容)基同志、李岚清同志和吴邦国同志、陈至立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把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党人才工作的视野之中,把培养技能型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把职业教育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去年以来,至立同志多次听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汇报,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国务院又决定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并以七部门的名义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陈至立同志和许多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这对于更好地贯彻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推动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实现我国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已经具有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们已经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去年以来,还启动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现在面临的任务,就是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其次,我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建成了一批骨干的公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形成了一支有事业心和战斗力的教师队伍。第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形成了共识。今天下午,我们请来了六个地方的领导同志做大会发言,各地都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很宝贵的经验。大家都一致认识到,职业教育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展望今后二十年,职业教育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当前,我们正在着手研究制定《2020年教育发展纲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规划我国教育的总体系、总框架。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现整个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中,有的更多地强调巩固成果,有的更多地强调深化改革,有的更多地强调提高质量。对于职业教育而言,特别是对中等职业教育,要讲快速发展、规模发展、健康发展。我们要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抓住机遇,促进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有一个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这样的提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十五”计划教育发展的指标中,有一个可能完不成,就是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完不成,主要原因就在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够。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看,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还只能是少数,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50%以上)主要是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更多地依靠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此基础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规模高于普通高中的水平。在前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在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认识上存在着偏差,认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大力发展普通高中。这是不对的。在高中阶段教育,要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进行一次分流,一部分人进入普通高中,以后绝大多数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且其中会有一半以上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其余的初中毕业生都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中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即使到了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最多也就能够达到40%。其余的60%或者60%多,也就是说,每年有新增1000万到1200万的初中毕业生,都要进入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这些高素质劳动者,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肯定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接受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么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是留给中等职业教育的。

  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关键是要找准定位。有的地方因为思想观念的转变,这个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数量已经超过了高中阶段学生数量的60%。但中部和西部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县里,舍得花很大的力气建一所很好的普通高中,当然这是需要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每个县还需要建设一个很好的中等职业学校,这是一个观念问题。根据去年统计,当年初中毕业生约2200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已经达到750多万,占当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5%,总的来讲,这个规模已经没有大的发展空间了;相反,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只有550万,也就是说,有800余万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正是这些学生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今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着力点。所以说,下一个阶段,要在高中阶段这个问题上有更好的布局和结构,就必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后几年,我们要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而规模的发展主要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只要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就会有力地促进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的转变,为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空间。这次到苏南开会,不仅是看到他们大的投入,很好的学校和装备,更重要的是学习他们观念上的转变。人们一般认为,在苏南,中等职业学校很难招到学生。因为生活富裕,他们的孩子肯定要去读高中、读大学,但实际上他们的中职招生规模要高于普通高中。去年全国中职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39%,江苏是40%多,而苏南是50%多,高于江苏的水平,而苏北就低于40%。苏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呢?另外,就全国而言,浙江省全省中职招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呢?浙江和苏南的领导重视是一个原因,但必须看到主要原因是因为就业情况好。有些孩子的长处在动手能力上,只要就业情况好,就不一定要去读大学。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中职的发展是和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的,关键就在于就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劳动力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不仅是对大学生、研究生的需求,更大的需求是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今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既说明职业教育战线面临着艰巨任务和巨大挑战,也展示出职业教育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未来二十年是职业教育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期,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学历教育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都要有全面的发展,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职业教育的思想观念、制度环境、体制结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地方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教育观念和培养模式还没有完全转到以就业为导向上来,与劳动力市场的结合不够紧密;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尚不完善;一些职业学校定位不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活力;技能培训的位置还不突出,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短缺,实训条件不足等等。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以服务为宗旨,促进职业教育为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以服务为宗旨,就是要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担负起为促进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这两大任务。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紧密结合,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有机协调。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要通过中、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全面发展,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结构,这是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多层次、多样化的技能型人才,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服务于解决大多数人的就业和民生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就业、转岗以及下岗再就业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的立足之本。

  要按照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构建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结构合理、自主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这样的体系,是党的十六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三大任务之一。职业教育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这个体系必须是和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相互贯通、紧密结合的,使职业教育城乡统筹、东西结合、有序流动、统一开放。要通过统筹和集成各类职业教育的资源,使其成为技术工人培养、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科技推广、扶贫开发以及对普通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和渗透职业培训的公共平台,成为为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服务的开放资源。其次,这个体系必须与现代化建设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结构相适应,使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协调、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第三,这个体系必须考虑我国人口和生产力的布局结构,使区域布局、学校设置和专业结构贴近基层、贴近现代化建设第一线,贴近就业市场,基本上形成每个地(市)有一所或以上的高等职业学校,每一个县(区)办好至少一所骨干职业学校(中心)的布局。在这个问题上,要有一个重要的观念转变,职业教育要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过去城市、农村职教招生都很困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片面强调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或回乡务农,在生源上也局限于招收当地学生。城乡分割的结果是很多县的职教中心碰到很大困难,他们的毕业生没有出口;给城市的职业教育发展也造成很大困难,他们的招生缺乏来源。现在劳动力是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全国范围内的大流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职业教育提供了新的机会,我们要统筹考虑城乡职业教育、东部和中西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家共同促进劳动力的转移,有效地解决东部地区职业教育招生从哪里来、西部地区毕业生到哪里去的问题。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天地,形成了像青岛模式,就业在当地,招生面向全国;西部地区的模式,招生在当地,就业到东部;还有就是两种模式相结合形成的新模式,如许多地方搞的2加1、1加2等模式。

  当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快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当前,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汽车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其中电子及通讯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冶金和化学工业这5个行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就超过一半。金融、信息、贸易、旅游、卫生与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技能型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积极推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到2007年将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和护理四个专业领域培养100万毕业生,短期技能提高培训300万人次,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要认真实施好劳动保障部等部门推进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同时,大力培养适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是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我们把农村教育摆在今后一个时期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这个重中之重,包括了在农村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包括了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对教育的需求正在经历一个“读完初中,外出打工”到“读完初中上职中,打工致富一路通”的深刻转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农业部等六部门《2003-2010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2005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近亿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近几年,陕西、四川、江苏、浙江等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抓得很紧,一把手亲自抓,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对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显著效果。如四川外出打工人数是660万,收入474亿,相当该省财政收入的1.4倍;湖南省在2002年有680万外出务工的农民,一年的打工收入是408亿元,接近该省全年的财政收入,劳务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对农民来说,也是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农民说“转移一人,致富一家,转移一片,致富一方”。我们面对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转移,将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事业,这一伟大事业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能不能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普遍的、可持续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动员起来,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极端的热忱,全力以赴地干好这项伟大的事业。

  三是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促进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要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发挥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龙头作用,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资源,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继续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开发地区贫困人口的实用技术培训,并与当地的扫盲工作紧紧结合起来。要积极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依托高等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等形式,发挥教育在培养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方面,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陕西实行“一网两工程”,就是建立职业教育为农服务网络,实施职业教育强县富民工程和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广东实施职教扶贫计划,促进了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脱贫致富。

  三、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扩大就业的支持作用、服务功能,不仅对于国家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能够给职业教育带来深刻的变化。所以我们要坚定这样的信念: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要促进职业教育的“三个转变”和“两个加强”,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生机活力。

  “三个转变”,就是要转变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

  第一是办学思想的转变,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职业院校的定位和方向。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无论是中、高等职业学校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都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决不能是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也不能盲目地转向普通教育。各级职业学校都要明确这样的定位,坚持这样的定位,做到“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打造面向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请大家到四川的民办职业学校看一看,一定会有柳暗花明、豁然开朗的感觉。四川的民办职业教育之所以蓬勃发展起来,关键在于他们解放思想,观念一变天地宽。这些学校很受欢迎,很多家庭条件很差的农村孩子宁可借钱也愿意到这里来就读,就是因为一方面他们能够灵活顺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组织教育与培训,并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另一方面,这些民办职业学校把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就业。这些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下决心帮助学生学到本领并找到工作,许多困难就会迎刃而解。实践证明,职业学校只要坚持科学定位,就会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活力,如在第一产业领域的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平度职教中心等;第二产业领域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等;第三产业领域的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外事服务职业高中等,都是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当然,这样的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不少。整个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要向以就业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要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优势学校倾斜。这里有一个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问题。什么是职业教育的高质量?我们现在明确提出来,就业是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因此,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学校管理,都要围绕以就业为导向进行调整。四川联合经济学校提出:一切为了农民子女成材,一切为了农民家庭致富。在培养结构上按需求设置专业,在教学内容上提出少理论、多实践,少单一、多综合,师资建设上强调按需聘用,在内部管理上强调企业化运作。这就是我们希望推广的典型和示范。《意见》要求,逐步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学制从三年改为二年,这是关乎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银领”人才的重大改革,也是职业教育观念的重要变化,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将这项学制改革落到实处。

  第二是办学模式的转变,按照“订单式”培养的要求推动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首先是要找准就业市场的需求。职业学校从开始办学就要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目标,这就要做好市场调研,加强市场预测,积极配合劳动和人事部门,密切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合作。其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就业服务。出口畅,则进口旺,只有做到就业顺畅,才能做到招生兴旺。职业学校要建立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的紧密结合,探索职业学校和职业中介一体化的经验。如,西安的几所民办高校,都有数以百计的队伍专职或兼职负责学生的就业工作;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了促使学生就业的零等待,投资建设了全国首条“大学生创业街”;湖南怀化万昌职业中专学校还实现了职业教育与劳务中介的一体化。再次,要按照就业需求配置教学资源。就业市场需要什么,就办什么专业;办什么专业就设置什么课程、请什么师资,这样才能有效集成资源,办出优势。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就很明确地提出“教育同市场接轨,培训同市场挂钩”办职业教育的新路子,使学校的实力迅速地扩大。最后,要把打造就业市场有影响力的品牌作为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根据地区和学校的优势,形成区域品牌和学校的骨干专业。如陕西就明确提出了树立“米脂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秦巴茶艺”和“渭北技工”等五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品牌。

  第三是办学机制的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化。一是采取灵活学制和灵活学习形式。中等职业教育可以通过“l+2”、“2+1”、“1+1+1”等办法,使学校和企业、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的职业教育资源有机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行学分制和模块式教学,鼓励校企合办、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办学形式。二是扩大优质职教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如浙江建设跨地区、跨专业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常州建设以高职为特点的高教园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三是坚持学历教育和中短期培训并重,在重视提高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针对初次就业者、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再就业工人开设适应性强的中短期培训,学习期限要灵活,学习形式要多样,学习内容要实用,学习质量要不断提高。四是要加快建立“学分银行”的试点,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认证制度,使之成为联结高职、中职和职业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立交桥,为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各地要新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教育、劳动保障、人事以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如,辽宁省职业院校的合格毕业生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完善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两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第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院校要始终以育人为本,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这不仅是职业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基本体现,也是现代化建设对新一代劳动者的基本要求。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学生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也体现了职业院校的竞争力,如重庆行知技工学校、青岛黄海职业学校,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摆在首位,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也加快了学校自身的发展。

  第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技能培养和实践训练。技能型人才的特点就是能动手,而动手能力要在实践中培养。因而,职业技能的实践训练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当前,职业学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制约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一个主要瓶颈。职业学校一定要和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强化实际训练,强化技能培养。我们培养生产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高素质的劳动者,一定要改变重学术、重系统知识而轻技能、轻实际能力的老观念,不要总是想让学生多学点数理化,多学点外语,而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提高实际动手能力。《意见》明确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学制变为两年后,实训实习的时间要在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训实习时间要在半年到一年,甚至更多。这一条必须保证,要保质保量地实施。今后对于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无论是高职还是中职的教育质量评估,都要强调实训和实习,都要强调实际动手能力。当然,劳动力市场本身就是最有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就业市场本身会推动我们更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这项工作很重要,但难度很大,是目前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我们要下决心认真解决好这个问题,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最好的课堂在企业,如德国的“双元制”实际上是学员制加学徒制,学生是在当学徒的过程中接受实践训练的。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求企业从一开始就对学员进行技术培训尚不现实,所以我们可以把实践教学分为两段:一段在校内,叫做实训,以掌握基本的技能;一段到企业,叫做实习,进一步提高实际职业技能,这是中国特色的“双元制”。两段都是重要的,两段都要扎扎实实地抓好。为此,我们将大力推进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校内接受良好的实训创造条件。要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实训,而且要真刀真枪地干活。比如数控机床不是让领导看的,而是让学生干的,要真刀真枪地加工零件。学生真刀真枪的实习,能够提高实践能力,而且也能降低培养成本。2007年以前,我们将分期分批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成若干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遍布全国,真正管用。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采取新的模式、新的机制,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面筹集建设经费;要发挥竞争机制的引导作用,不论公办、民办,哪个学校办得好,实训基地就摆到哪;要坚持共享、共建、共管,建设开放型的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建设实训基地,不要追求豪华,不要一提就是花了几千万,那样没有示范意义,人家学不了呀,实际上也没有那个必要。

  二是采取各种形式推进产学合作。产学合作的形式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校自身的特点,可以是经济开发区和职业院校合作,如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是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或者采取松散型、协议型合作的形式,或者对学校实行整体共建,或者共建部分学科专业,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海尔集团共建家电培训中心;可以是学校和行业、社区或企业群合作,如浙江永康职业学校依托区域优势与企业群合作办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依托行业协会联合办学等;可以是学校与行业、产业的合作,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围绕产业办专业,办好产业促专业”;也可以是学校实行科研成果产业化或与企业进行共同研发,如江苏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校每个系都建立科研中心,构成了产学研一体的网络,这些都是很好的探索。同时,要适应终身学习和建设学习型企业的要求,通过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共建,使职业学校成为企业继续教育的基地、岗位培训的基地,成为企业员工学习培训的平台。同时,也要成为全社会进行职业教育的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们到企业的实习时间更多一些,比如中职学生,第三年可以全部去企业实习。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学校更加主动,企业更加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是企业一个重要的责任,我们希望企业能更积极地参与我们的职业教育。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让企业花很大力量投入职教也不现实。怎么办?我们可以开拓一些思路,采取另外的方式和企业合作。只要企业愿意吸收我们的毕业生,用较高工资来聘用我们培养的人,就是对职业教育的一种支持。另外一种支持就是接受学生实习。如果安排得好,学生实习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倒是可能成为良好的人力资源。这项工作对学生、企业和学校三方都有益处,关键是诚心合作、精心安排。

  三是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职业院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用人导向,要采取一系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职业院校定位、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教育部门要配合人事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现有教师加强实际职业技能的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技能型人才,开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鼓励教师在企业和学校间有序流动,建设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建立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聘任、评估、奖惩办法和编制管理办法。

  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开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抓住机遇,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各部门一道,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担负起新时期发展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和职责任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一是要抓好职业教育重要战略地位的落实。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七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摆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位置,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战略思考、宏观规划和政策研究。要主动与经济管理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制定与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要从当地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的分类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是要抓好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和提高投资效益。要争取从各方面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央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国家扶贫资金也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职业教育发展,并用好有关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增加对职业培训的投入。要适应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断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投入体制。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主要采取奖励、差额补助、直接资助学生的方式,对所有职业学校一视同仁,使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起到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和倍增作用。

  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在体制和机制改革上做文章,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求发展。我们有些同志老是怨天尤人,埋怨政府投入太少,因而职业教育搞不起来。这样的认识情有可原,但不正确。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对这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今后,中央财政的投入只是引导性的经费,靠几个亿、几十个亿就想把中国的职业教育搞起来,我看不现实。争取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多渠道各方面筹集资金以发展职业教育。许多学校在这方面创造了很好的经验,重要的一条是以教促教。职业教育的优势,一是“教育”,二是“职业”,只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就是一条金光大道。你能帮学生找到好的工作,就能招到新的学生,就能有学费收入;规模就业、规模招生,投入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学校就能更快发展。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硬道理。

  三是要抓好深化职业教育的体制改革。要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方面军,也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加快改革公办职业教育,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这方面的存量很大,潜力很大,发展空间很大,应该成为我们改革的重点。积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的集团化、连锁化,大胆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集中。同时,要坚决反对那种把公办职业学校一卖了之的做法,防止国有职业教育资产的流失。要促进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城市和东部地区的职业教育要打开大门培养培训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高等职业教育既要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也要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服务。

  四是要抓好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抓紧制定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职业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选拔任用能够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职业院校的领导干部。要逐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行业和用工部门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引导职业学校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服务。正在对高等职业学校进行的教学评估,要有利于高职院校科学定位,引导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五是抓好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张旗鼓地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要从现在开始,对中小学生和广大家长进行正确的职业观教育。要树立一批大家可以学习、能够学习、愿意学习,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典型经验。今年教师节,要表彰一批职业教育的先进学校和教师,进一步形成支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同志们,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关于印发《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印发《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院校:

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了《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划》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1世纪初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和《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加快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面临的形势

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包含了培养医师的医学类教育、培养护师的护理类教育、培养药师的药学类教育和培养技师及治疗师的医学相关类教育四个组成部分。

培养医师的医学类教育发展历史长,办学规模大,相对比较规范。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教育则发展比较滞后,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一步加强。积极发展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对于发展卫生高等职业教育,完善医学教育体系,加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院校逐年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设置逐渐拓宽,教学改革取得成效,办学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开始进入规模发展阶段。

近十年来,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为我国卫生事业输送了一大批技术人才,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技术队伍总量由1991年的220.5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240.8万人。这支队伍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人民健康,发展医学科学,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尽管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社会人才需求预测不够,缺乏总体发展规划;培养数量不足,办学层次偏低;专业审批不严,缺乏准入标准;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教学模式未完全体现专业特点;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尚未形成制度。

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面临着许多的机遇和挑战。

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顺利实施,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巨大进展,纳米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应用等等,大大促进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医疗领域,在促进医学科学迅速发展的同时,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人们的健康需求和卫生消费会加速增长,对卫生服务需求的种类也相应地发生改变,将会派生出许许多多新的卫生职业岗位,如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需要培养相应的技术人才。与此同时广大群众普遍希望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呼唤能提供医疗技术、人文关爱、心理支持等新内涵的高质量的医学人才,这对医学教育在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卫生服务模式的改革和服务体系的调整、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加强,要求医学教育培养的人才能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一些新的行业,如药品营销、医院信息管理等,也会应运而生,这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提出了挑战。

随着医学教育国际化和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本土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医学教育体系应更加完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之间,医学类高等教育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之间应更加协调发展,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1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减少医学类专业数量,拓宽专业口径;积极发展医学相关类专业”,“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普通本科主要设置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和护理学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主要设置医学相关类专业”的奋斗目标。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中规定,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主要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明确界定了护理、药学、医学相关类在专科层次上属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在新时期初叶这一重要时期,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使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基本原则。

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新时期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是:积极发展,形成体系,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1)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2)既要注重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之间以及医学类教育和护理、药学、医学相关类教育之间协调发展,又要注重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突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特点。

(3)贯彻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方针,把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摆在突出位置。

(4)以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办出特色。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三、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一)2010年的目标

1.基本建立起办学规模适宜,专业种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2.办学规模扩大,年招生数每年递增15%。办学层次提高,本类专业年招生总数中本科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30%提高到2010年的40%左右,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3.根据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专业设置,逐步形成以卫生人力市场为引导,发展新专业的机制。

4.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培养一批“双师型”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一批适应教学需要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实验、实习基地;编写出一批有特色的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创建一批教学工作的优秀院校。

5.逐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形成有专业特色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6.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评估认证制度。

7.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构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各层次之间相互沟通,彼此衔接的立交桥。

8.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完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二)2015年的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2.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年招生总数中本科所占比例提高到50%左右,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

3.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在卫生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方面有重大突破。

4.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普通专业教育与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分工明确,互相沟通,彼此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四、战略要点

1.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与卫生服务市场的联系,形成人才需求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引导机制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必须以卫生服务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岗位为目标,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教育系统与卫生服务市场的紧密联系。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引导的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机制。

2.调整层次结构,规范专业设置,建立并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建立涵盖各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确立各层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人才规格及知识和技能结构。建立岗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内的终身教育制度。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形成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和机制,促进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3.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构建有专业特点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特点,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要鼓励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院校积极探索,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有地方特色、适合卫生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4.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形成一批教学质量高,有特色的示范性院校和专业,提高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要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增加教学投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卫生问题和岗位需求,创建和发展具有特色的专业,逐步形成一批国家级示范性院校和特色专业。

五、改革发展的主要对策与措施

1.扩大办学规模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扩大办学规模,以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通过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医学类教育和护理、药学及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办学结构比例,使医、护、技人员的比例和结构得到协调发展。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要稳步、有序地扩大办学规模,既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与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相符合。扩大办学规模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4年-2010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5%,到2010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1.5;第二阶段:2011年-2015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0%,到2015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2。

扩大办学规模应采取多种措施:①加大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投入;②压缩中等医学教育,通过合并、转制、升格等方式将教育资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使其具有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能力;③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各层次之间的立交桥,拓宽办学途径。

2.调整办学层次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注重调整层次结构,不断提高整体办学层次:①继续压缩中等教育,最终控制在30%以下;②在限制医学类专业专科教育的同时,继续发展专科层次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职业教育;③在稳定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规模的同时,发展本科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④逐步发展研究生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通过以上措施,使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年招生总数中本科以上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到40-50%。

3.理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办学和管理体制

目前各地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各类院校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各异,在合并、调整、改制或升格中,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因此,要在充分重视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在整个医学教育中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办学体系。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管理,形成相对统一、集中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要建立健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审批和准入制度。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标准,并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管理,促进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4.规范专业设置,制定专业标准

调整专业目录,制定专业设置标准需遵循以下原则: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各校学科、专业优势、办学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对人才需求相结合;适合我国国情与吸纳国际教育经验相结合。通过拓宽专业设置范围,开拓专业领域,扩大职业岗位适应性,增强社会覆盖面。

5.制定指导性专业指南,完善评估机制

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制定指导性专业指南,规范办学行为,并逐步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认证制度。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相关评估工作,大力推动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办学思想,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质量监督。

6.建立健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学术组织

要建立健全有各类专家组成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学术组织,在论证专业设置,制定专业标准,调整专业目录,实施专业评审,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各相关高等学校应组织和整合力量,依靠专家深入研究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内在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具有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特点的研究体系,以此推动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序、健康的发展。

7.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优化教学过程,构建新的教学模式。通过研究与实践,形成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培养,学生个性得到发展的,体现职业素质和能力,有专业特点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探索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职业素质为主线,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建立起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学习、研究和应用,开展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

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论证,制定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主要专业的人才标准,以此来引导各专业的发展和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建立区域性“双师型”师资培训基地,形成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强教材建设,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行业专家编写一批主要专业的教材,特别要编写一批实践教学辅助教材,以推动实践教学创新,促进实践能力培养。同时,要加强教材的评估、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和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编写质量。

8.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办学。在国家、社会、个人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下,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高校应积极开发筹资渠道,以多种形式吸收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参与办学,建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出资和捐资发展教育的制度,广泛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育技术手段,多方面改善办学条件。高等学校要大力开源节流,加大对教学基本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使教学条件和资源供给满足教学要求。学校要制定保障教学经费投入的相关制度,设立教学专项经费,保证20%以上的教育事业费用于教学,不低于20%的学费收入用于日常基本教学开支。

9.加强卫生行业立法,完善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卫生行业除了医师、护士岗位有执业资格制度外,对其他岗位还缺乏相应的岗位资格认证制度,不利于建立一支规范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和卫生保健的服务质量。此外,大量的社会上从事与卫生、健康、保健和康复等有关的从业人员更无相应的岗位准入制度。因此,需要加强卫生行业立法,严格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以此来引导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规范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同时应制定并完善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待遇等相关政策,以利于这支队伍的稳定和职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附件: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

本科及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指南



二○○三年十一月



一、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指南



(一) 本科专业

(二) 专科专业









(一)本科专业

1、护理学

2、药学

3、中药

4、临床药学

5、医学影像技术

6、医学检验技术

7、眼视光学

8、康复治疗

9、医学营养

10、呼吸治疗





护理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的高级护理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临床护理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及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2、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掌握护理急性、慢性和急症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及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应用护理程序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

4、具有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基本能力;

5、具有一定的护理科研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临床综合实习、社区实习、论文撰写等,一般安排不少于48周。

修业年限:不少于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开发领域从事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药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各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药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评价及指导合理用药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主要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药物与生物体相互作用、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药物制剂的初步设计能力、选择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药药理实验与评价的能力、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中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与其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开发领域从事中药鉴定、设计、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中药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系统的中药学专业的基本训练,具有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制备、质量控制评价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知识;

2、掌握中药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检测的基本原理和技能,掌握中药质量鉴定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3、掌握中药药理学与毒理学的基本理论与实验技能;

4、具有中药炮制加工、制剂制备和制剂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5、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中药学、药学、中医学。

主要课程: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资源学、中药化学、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药事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4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临床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临床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与技能,能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从事临床药学教育、药品流通和药物开发研究工作的高级临床药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临床药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受到临床药学实践、临床药学研究方法和技能的基本培训,具有临床药物治疗、合理用药及药物评价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物剂型因素、生物学因素与药物效应间关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疾病发生机理、诊断方法与临床处置方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药物体内动态规律研究、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临床药物治疗方案与合理用药评价研究等基本技能;

4.具有处方药临床合理使用方案制订和非处方药正确使用咨询与指导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从事临床药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能力;

6.熟悉生命伦理及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

7.具有良好的临床沟通交流技巧。

主干学科:化学、药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免疫学、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临床药理学、临床药物动力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 、临床药物治疗学、药事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年。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超声学、DSA、核医学影像学等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电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各项技术(包括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DSA、超声学、核医学影像学);

3、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4、掌握医学影像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构造,具有排除故障与维护保养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病理学、高等数学、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物理及影像物理、电子技术、电子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临床医学概论、医学影像设备结构及维修、医学影像设备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学科见习实习16周,影像专业实习3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各级医院、血站及卫生防疫等部门从事检验及医学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医学检验操作技能的系统训练,具有从事临床医学检验及卫生检验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医用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诊断学、血细胞形态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3、掌握常用检验仪器的基本构件和性能,具有设备的维修保养能力;

4、具有数理统计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病理学、寄生虫学检验技术、微生物学检验技术、免疫学检验技术、血液学检验技术、临床生化检验技术、临床基础检验学、临床医学概论、实验室管理、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学科见习实习16周,检验专业实习3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眼视光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眼视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具有眼部和视力基础保健、验光配镜、隐形眼镜验配和视功能康复技能,能在眼科、眼镜或其它眼视产品企业从事验光配镜、眼视光特殊检查和视功能康复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眼视光学基本理论、眼部和视力保健的知识。

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视觉科学和视光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视器的解剖、视光学应用光学、生理光学、视觉光学和眼镜光学的知识;

3、具有屈光检查(验光)、配镜和隐形眼镜验配的技能;

4、具有眼部检查、常见眼病诊断和视觉保健的能力;

5、具有双眼视异常、斜视、弱视的检查处理的能力;

6、具有低视力评估和康复的能力;

7、具有从事眼科各种特殊检查的能力,包括眼电生理、眼底荧光造影、眼部超声检查等。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眼视光学。

主要课程:眼视光学、应用光学、眼视光学基础、验光学、眼镜光学、低视力学、隐形眼镜学、眼科学、眼视光特殊检查诊断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到眼科、视光学中心或/和大型眼镜企业见习和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3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康复治疗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现代康复治疗知识和技术,能在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康复治疗师)。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康复医学技能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医学及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的基础知识;

2、掌握康复医学的基础理论知识;

3、掌握康复治疗常用的功能评定技术;

4、掌握中医康复治疗方法(推拿按摩及手法治疗、针灸、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并能运用这些方法对伤病员及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

5、掌握运动疗法,能运用医疗体操、医疗运动、功能性运动训练、牵引等方法进行康复治疗;

6、掌握物理因子疗法,能运用电疗、热疗、冷疗、光疗、水疗、磁疗等物理因子疗法进行康复治疗;

7、掌握作业疗法,掌握日常生活活动康复训练法、工艺疗法、文娱疗法、音乐疗法、合理生活方式指导法、手夹板疗法等,并运用于康复治疗;

8、掌握一定的心理治疗和言语治疗的知识和方法,能对患者进行简易的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

9、掌握一定的社区康复知识和方法及康复宣传教育能力,能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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