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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04:48  浏览:86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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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政办发〔2005〕8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黄石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是为突破性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投向
集中支持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适当扶持规模基地建设。
二、使用方式
以贷款贴息为主,以奖代补为辅。
三、奖励、补贴对象
(一)基地建设
基地面积达到规模,基础设施齐全,品种符合产业要求,生产按照无害化规程操作,中介组织规范。
1、新建连片种植蔬菜、苎麻、黑芝麻等经济作物1000亩以上,连片种植吴茱萸、油茶等特种产品2000亩以上的。
2、新建连片500口以上网箱养殖基地。
3、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工厂化养猪场。
4、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牲猪养殖小区。
(二)龙头企业
1、对龙头企业以下项目的相关贷款给予1?3年贴息:
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对本市农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技改、扩大规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带动农户、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2、加工、出口奖励。对收购本地农产品加工量达万吨以上或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给予奖励。
四、资金拨付要求
受益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必须等额配套。
五、申报、考核、审批程序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先由业主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其项目进行考核确认,报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专项资金管理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立项审核制、专帐核算制,使用时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方案,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由分管副市长审批。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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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翟永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统一管理, 根据《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市区建成区、近郊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独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区。
  第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行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项目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实行有偿服务:
  (一)专用道路、广场、集贸市场及单位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二)机关、团体、部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内的生产垃圾、营业垃圾、生活垃圾、厕所粪便(化粪池)的清运、处理;
  (三)单位和个人认为需要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实行有偿服务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应当事先签订合同,并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服务项目、地点;
  (二)服务数量和质量;
  (三)服务费用;
  (四)履行期限、方式;
  (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略高于成本的原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
  第七条 收取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有偿服务的日常费用开支和车辆机具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八条 环境卫生专业人员在有偿服务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合同,保证服务质量;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认真履行义务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14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川国税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