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4:42:51 浏览:83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
阳政办发〔2004〕6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发展畜牧业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切实加快全市畜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发展畜牧业组织措施得力,培育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方面成绩突出的乡镇。
2、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乡(镇)、村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
3、奶牛、肉牛和生猪养殖发展突出的专业村。
4、奶牛、肉牛和生猪发展突出的养殖大户(指农民个人单独投资的奶牛、肉牛、生猪养殖企业和农民个人投资的股份制奶牛、肉牛、生猪养殖企业)。
5、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在奶牛、肉牛、生猪养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县(区)。
二、奖励条件
1、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
⑴畜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切实可行,目标任务明确,当年拿出乡(镇)财政收入的3%用于扶持畜牧业发展,并至少建成2个养殖园区。
⑵畜禽疫病防治体系健全,具有必需的设施设备,能满足本乡(镇)养殖业发展要求,当年无重大畜禽疫病发生。
⑶当年畜牧业收入占本乡(镇)第一产业总收入的比例,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畜牧业为农民提供的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畜牧业基本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⑷本乡(镇)重点扶持发展的畜牧饲养量比上年增长在20%以上。
2、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
⑴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有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
⑵本乡(镇)80%以上的村已开展信用户评选工作,信用户占本乡(镇)总户数的60%以上。
⑶贷款信用户占本乡(镇)信用总户数的40%以上。
⑷贷款信用户用于发展畜牧业的贷款额占其贷款总额的40%以上。
3、养牛专业村
⑴村级组织领导得力,措施到位,有养牛发展规划;已成立服务养牛户的专业合作组织;
⑵当年本村奶、肉牛存栏数比上年增长25%以上;户均养奶牛在1头以上或肉牛在2头以上。
⑶养牛收入占本村经济总收入40%以上,养牛业为农民提供的年人均纯收入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上。
⑷科学养殖,黄牛优种改良每年达30%以上。
⑸村有规划的养殖园区,当年无重大疫病发生。
4、养猪专业村
⑴村级组织领导得力,措施到位;已成立服务于养猪户的专业合作组织。
⑵当年本村生猪饲养量比上年增长35%以上;户均养猪在5头以上,养猪户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
⑶养猪收入占本村经济收入40%以上,养猪业为农民提供的年人均纯收入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上。
⑷村有规划的养殖园区,饲养环境整洁,当年无重大疫病发生。
5、奶牛养殖大户
⑴奶牛存栏规模达到60头以上,奶牛存栏比上年增长30%以上。
⑵奶牛良种率在80%以上;当年免疫次数在3次以上,免疫率100%。
⑶能严格执行《阳泉市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不随意向外埠出售良种奶牛。
⑷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按规定使用各级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
⑸饲养场地环境整洁,家畜粪便能够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6、肉牛养殖大户
⑴肉牛存栏规模在150头以上,肉牛存栏比上年增长35%以上。
⑵科学养殖,肉牛良种率在80%以上;当年免疫次数在3次以上,免疫率100%。
⑶能严格执行《阳泉市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不随意向外埠出售母牛。
⑷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按规定使用各级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
⑸饲养场地环境整洁,家畜粪便能够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7、生猪养殖大户
⑴年末生猪存栏在1000头以上,比上年增长35%以上;良种母猪存栏比上年增长20%以上。
⑵生猪良种率在90%以上;免疫率100%。
⑶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按规定使用各级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
⑷饲养场地环境整洁,家畜粪便能够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8、畜牧业发展先进县(区)
⑴奶牛、肉牛、生猪年末存栏总量多(考核以县区排队)。
⑵奶牛、肉牛、生猪当年增长幅度大(考核以县区排队)。
⑶奶牛、肉牛、生猪养殖园区发展快标准高(考核以县区排队)。
⑷按市政府要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当年本县(区)无重大畜禽疫病发生。
⑸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技术实施较好,且配套奖助资金足额到位。
三、奖励办法
1、奖励的申报评定由市、县(区)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2、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养牛专业村、养猪专业村、奶牛养殖大户、肉牛养殖大户、生猪养殖大户,每个县(区)最多可分别报3个名额。
3、参加评奖的单位和养殖大户由各县(区)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排出名次,县(区)人民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审查,由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审定。畜牧业发展先进县(区),以县(区)按要求申报材料,由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并排出名次,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最后审定。
4、奖励标准及金额:
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各设一等奖1个奖金1.5万元、二等奖1个奖金1万元、三等奖1个奖金0.8万元。
养牛专业村、养猪专业村各设一等奖1个奖金5万元、二等奖1个奖金3万元、三等奖1个奖金2万元。
奶牛养殖大户、肉牛养殖大户、生猪养殖大户各设一等奖1个奖金5万元、二等奖1个奖金3万元、三等奖1个奖金2万元。
畜牧业发展先进县(区)设一等奖4个,其中书记、县(区)长各奖1万元,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各奖0.8万元;二等奖4个,其中书记、县(区)长各奖0.8万元,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各奖0.5万元;三等奖4个,其中书记、县(区)长各奖0.5万元,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各奖0.3万元。
5、高产奶牛胚胎移植奖助金额,实行每成功移植一例胚胎市里奖助1000元,县(区)配套奖助500元。由市、县(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验收考核后发放奖助金。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阳泉市畜牧业发展评比奖励办法》(阳政办发[2003]68号)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