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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7:42:57  浏览:81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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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字〔2004〕23号

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950号),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精神,为落实相关责任,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现就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辖区内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协调落实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程序和监管制度。

  二、对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煤炭、石油、石化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安全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阶段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安全评价报告书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备案和审查。对于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项目,要补做安全评价;对未按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安全评价报告书、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审查的,要补报备案和审查。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方可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三、对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电力、冶金、轻工以及交通、铁道、民航、水利、建筑、林业等其他建设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与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辖区内或相关领域内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与监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协调做好与同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

  请各单位将落实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广湖、袁俊霞

  电话:010—64463180,64221864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4〕950号文件(略)

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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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
为了保障税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惩处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分子,特作如下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的,或者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其他发票250份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3.曾经因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这类违法活动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在10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伪造税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数量在25份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盗窃数量在250份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五、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一、二条所列的行为,数量(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1、2项和第二条规定的5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定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一律适用本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材料网上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专[2003]3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材料网上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为推进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增强行业管理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和行业的运行成本,国家局确定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各类烟草物资专卖品及非专卖品的网上交易。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的卷烟材料交易系统经过半年的试运行,证明采用网络平台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是可行的。现就卷烟材料全面推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2003年3月1日起,卷烟材料(专卖品)全部采用电子商务合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卷烟材料(非专卖品)逐步采用电子商务合同。
  国家局(总公司)承认内容符合《合同法》要求、通过中国烟草电子商务网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见附件1、2、3、4、5)的有效性。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应及时下载打印,加盖本单位合同章后存档备案。
  二、交易资格
  专卖品的卷烟材料供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交易资格:
  1、持有国家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2、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的注册用户。
  专卖品卷烟材料交易内容仍按照国家局专卖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的交易资格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或各省级烟草物资管理部门确认,并注册成为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的用户后,可以进行网上交易。
  三、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与鉴章
  供需双方登录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网址:www.cntmi.com),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就卷烟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商务条件等达成一致后,签订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供、需双方利用网络交易系统提供的电子鉴章技术,在网上完成对合同的盖章确认工作。各省级烟草物资管理部门、中国烟草总公司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网上对电子商务合同鉴章。
  供需双方、各级烟草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管理权限与传统方式相同。
  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上的合同鉴章由“电子商务合同章”和“经办人签名”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商务合同章”中有盖章确认日期。“电子商务合同章”、“经办人签名”、“合同号码”是确定合同的主要标识。
  供需双方、各级烟草物资管理部门登录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后可以查阅与本单位有关的合同。
  四、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的数据保存与打印
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的数据由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统一保存,并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监管。
  卷烟材料(专卖品)的电子商务合同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传送到国家局准运证管理系统和中国烟草交易中心。
  应用电子商务合同后,将不再统一打印传统格式的多联合同。供需双方和合同鉴章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在本地用普通的A3或A4纸打印电子商务合同。打印出的合同文本上的电子商务合同章可以是红色(彩色打印机)或黑色(黑白打印机),经办人签名均为黑色。
  五、准运证的申办
  专卖品卷烟材料应用电子商务合同后,申办准运证时申请单位须打印一份合同提交准运证签发机关,作为签发准运证的书面材料之一。其他程序、要求与应用传统交易合同申办准运证的程序一致。
  准运证签发机关通过国家局准运证管理系统查询合同,对卷烟材料(专卖品)电子商务合同有疑问的,可致电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核查,核查电话:
  丝束及滤嘴材料类:010-63605091;
  卷烟纸类:010-63605087。
  实行卷烟材料网上交易,是国家局在卷烟材料流通环节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各省级局(公司)要高度重视,大力进行宣传,积极做好领导组织工作,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硬件及软件,准备良好的网络环境,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妥善管理登录帐号、密码,及时更新商品资料,保证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各级烟草专卖执法单位和专卖稽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电子商务的有关知识和管理规定,依法行政,切实保证网上交易的卷烟材料运输通畅。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要认真总结网上交易工作,做好技术保障,保证数据安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国家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联系。


  附件: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卷烟材料(专卖品)合同样本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