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补助地方培养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款(以下简称后备力量专款)的管理,提高专款使用效益,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力量专款是为了突出奥运战略,针对我国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缺乏的状况,由财政部核拨的用于改善亚运会、奥运会后备力量培训的布局、训练场地、设备、科研、教学条件的专项经费。后备力量专款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 后备力量专款按照“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为实现《奥运争光计划》服务”的指导思想,采取“重点优先、专款专用、缩短战线、突出效益”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体育部门)使用后备力量专款,必须接受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
第五条 后备力量专款主要补助培养冬、夏两季奥运会和亚运会高水平人才单位,重点用于全国18个重点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各类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和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购置训练器材、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训练条件、奖励在奥运会和亚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省级体育部门。对承担奥运会、亚运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单位予以重点保证。
第六条 18个重点项目是指田径、游泳、跳水、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射箭、击剑、体操、举重、摔跤、柔道、赛艇、帆船帆板、篮球、排球、速滑、短道速滑,其经费份额占经费总数的70%。其余主要用于有望夺冠的具有潜在优势的项目(如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等)。安排的依据主要根据输送人才的数量和输送人才的成绩。以四年奥运会为周期,对成绩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支持。
第七条 国家在奥运会结束后的第二年,从总经费中划出300万元,对在冬季、夏季奥运会上取得前八名的省级体育部门予以奖励。奖励经费要与其所属的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输送人才情况相联系,用于改善基地训练条件。奖励办法对集体项目和非集体项目分别予以打分,根据所得分数计算奖金数额。
第八条 后备力量专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三章 专款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凡符合上述补助范围的省级体育部门可申请后备力量专款,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第十条 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后备力量专款的申请单位。省级体育部门直属及地、市、县所属体育运动学校、各类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请专款时,均须逐级上报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经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向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凡越级上报或单方上报的申请均不受理。
第十一条 对各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年度内各省级体育部门各运动项目创世界、亚洲记录的次数和在世界重大比赛(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中取得的成绩及输送到优秀运动队的人数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出初步分配方案,征得财政部同意后,由财政部、体育总局共同下达。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负责国家后备力量专款的财务管理,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有责任做好本地区后备力量专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款补助通知后,要及时将专款拨付同级体育部门。体育部门收到拨款后,应将专款及时拨付给用款单位。
第十四条 省级体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专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专款使用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专款按照规定的补助范围和用途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随时检查监督各单位的专款使用和管理情况,如发现有挤占、挪作他用或造成资金浪费、损失的,将分别给予停止以后拨款、收回专款、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等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005年12月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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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序号│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名 称 │ 法 律 依 据 │ 备 注 │
│ 机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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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 │国办发[2004]62号 │ │
│ 一 ├──┼────────────────┼─────────────────┼─────────┤
│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 │
│ 省 │ 2 │设立道路检查站 │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 │
│ 政 │ │ │》 │ │
│ 府 ├──┼────────────────┼─────────────────┼─────────┤
│ │ 3 │设立收费公路收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 │
│ │ │ │19号) │ │
├────┼──┼────────────────┼─────────────────┼─────────┤
│ │ │ │ │州、地、市以上人民│
│ 二 │ 4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
│ 、 │ │ │ │有关部门 │
│ 省 ├──┼────────────────┼─────────────────┼─────────┤
│ 发 │ 5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
│ 改 │ │ │ │、财政部门 │
│ 委 ├──┼────────────────┼─────────────────┼─────────┤
│ │ 6 │移民安置规划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 │
│ │ │ │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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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省 │ 7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国办发[2004]62号 │ │
│ 教育厅 │ │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 │ │ │
├────┼──┼────────────────┼─────────────────┼─────────┤
│ │ 8 │暂住证核发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公安机关 │
│ 四 ├──┼────────────────┼─────────────────┼─────────┤
│ 、 │ 9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省 ├──┼────────────────┼─────────────────┼─────────┤
│ 公 │ 10 │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安 ├──┼────────────────┼─────────────────┼─────────┤
│ 厅 │ 11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国办发[2004]62号 │ │
│ │ │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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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建立天主教区登记 │国办发[2004]62号 │ │
│ 五、省 ├──┼────────────────┼─────────────────┼─────────┤
│ 民政厅 │ 13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地(市)级以上人民│
│ │ │ │ │政府民政部门 │
├────┼──┼────────────────┼─────────────────┼─────────┤
│ │ 1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
│ │ 15 │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
│ │ 16 │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 │ │ │ │政部门 │
│ ├──┼────────────────┼─────────────────┼─────────┤
│ │ 17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 六 │ │ │ │政部门 │
│ 、 ├──┼────────────────┼─────────────────┼─────────┤
│ 省 │ 18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 财 │ │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 │政部门 │
│ 政 ├──┼────────────────┼─────────────────┼─────────┤
│ 厅 │ 19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 │ │ │ │政部门 │
│ ├──┼────────────────┼─────────────────┼─────────┤
│ │ 20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
│ │ │ │ │政、价格部门 │
│ ├──┼────────────────┼─────────────────┼─────────┤
│ │ 21 │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
│ │ 2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 │ │ │ │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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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国办发[2004]62号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
│ │ │ │ │经办机构 │
│ ├──┼────────────────┼─────────────────┼─────────┤
│ │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
│ 七 │ 24 │核销 │国办发[2004]62号 │障行政主管部门、财│
│ 、 │ │ │ │政部门 │
│ 省 ├──┼────────────────┼─────────────────┼─────────┤
│ 劳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
│ 动 │ 25 │批 │国办发[2004]62号 │障行政主管部门、财│
│ 和 │ │ │ │政部门 │
│ 社 ├──┼────────────────┼─────────────────┼─────────┤
│ 会 │ 26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国办发[2004]62号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
│ 保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障 ├──┼────────────────┼─────────────────┼─────────┤
│ 厅 │ 27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国办发[2004]62号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2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国办发[2004]62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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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
│ │ │ │ │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 八 │ 30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国办发[2004]62号《城市绿化条例》(│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
│ 、 │ │措施审批、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国务院令第100号) │府 │
│ 省 ├──┼────────────────┼─────────────────┼─────────┤
│ 建 │ │设市城市、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 │省建设厅(商发展改│
│ 设 │ 31 │地和人口规模核定 │国办发[2004]62号 │革委员会和国土资源│
│ 厅 │ │ │ │厅) │
│ ├──┼────────────────┼─────────────────┼─────────┤
│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 │ 32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国办发[2004]62号 │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 │ │ │ │门 │
├────┼──┼────────────────┼─────────────────┼─────────┤
│ 九、铁 │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 │ │
│ 路公安 │ 33 │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机 关 │ │ │ │ │
├────┼──┼────────────────┼─────────────────┼─────────┤
│ 十、省 │ │ │ │ │
│ 通信管 │ 34 │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 │国办发[2004]62号 │ │
│ 理 局 │ │ │ │ │
├────┼──┼────────────────┼─────────────────┼─────────┤
│ 十一、 │ │ │ │ │
│ 省无线 │ 35 │“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国办发[2004]62号 │ │
│ 电管理 │ │基站的“三高”产权单位备案 │ │ │
│ 办公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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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十二、 ├──┼────────────────┼─────────────────┼─────────┤
│ 省 │ 37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 水利厅 │ │批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38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十三、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 省 │ 39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国办发[2004]62号 │业、教育、质量监督│
│ 农牧厅 │ │ │ │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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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 │ │ │
│ 省人口 │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和计划 │ 40 │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国办发[2004]62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
│ 生育委 │ │ │ │主管部门 │
│ 员 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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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国办发[2004]62号 │地方税收由省地税局│
│ │ │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 │办理 │
│ ├──┼────────────────┼─────────────────┼─────────┤
│ │ │新成立的内外销额(比例)达到规定│ │ │
│ │ 42 │标准的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国办发[2004]62号 │ │
│ │ │税审批 │ │ │
│ ├──┼────────────────┼─────────────────┼─────────┤
│ │ 4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国税局 │
│ ├──┼────────────────┼─────────────────┼─────────┤
│ │ 44 │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
│ │ 45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国办发[2004]62号 │主管地方税务局 │
│ │ │税人认定 │ │ │
│ ├──┼────────────────┼─────────────────┼─────────┤
│ │ 46 │外方以优惠利率货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国办发[2004]62号 │ │
│ │ │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 │ │
│ ├──┼────────────────┼─────────────────┼─────────┤
│ │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 │ │
│ │ 47 │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国办发[2004]62号 │ │
│ │ │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 │ │
│ │ │税审批 │ │ │
│ ├──┼────────────────┼─────────────────┼─────────┤
│ │ 48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十 ├──┼────────────────┼─────────────────┼─────────┤
│ 五 │ 49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 │国办发[2004]62号 │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
│ 、 │ │ │ │的税务机关 │
│ 省 ├──┼────────────────┼─────────────────┼─────────┤
│ 国 │ 50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税 ├──┼────────────────┼─────────────────┼─────────┤
│ 、 │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 │省民政厅、省国税局│
│ 地 │ 51 │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国办发[2004]62号 │、省地税局、主管税│
│ 税 │ │审批 │ │务机关 │
│ 部 ├──┼────────────────┼─────────────────┼─────────┤
│ 门 │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
│ │ 52 │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
│ │ │ │ │机关 │
│ ├──┼────────────────┼─────────────────┼─────────┤
│ │ 53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国办发[2004]62号 │主管税务机关 │
│ │ │、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 │ │
│ ├──┼────────────────┼─────────────────┼─────────┤
│ │ 54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国办发[2004]62号 │当地税务机关 │
│ │ │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 │ │
│ ├──┼────────────────┼─────────────────┼─────────┤
│ │ 55 │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国办发[2004]62号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 │ │享受税收优惠审批 │ │ │
│ ├──┼────────────────┼─────────────────┼─────────┤
│ │ 56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国办发[2004]62号 │税务机关 │
│ │ │认 │ │ │
│ ├──┼────────────────┼─────────────────┼─────────┤
│ │ │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 │ │
│ │ 57 │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国办发[2004]62号 │主管税务机关 │
│ │ │核 │ │ │
│ ├──┼────────────────┼─────────────────┼─────────┤
│ │ 58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国办发[2004]62号 │税务机关 │
│ │ │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 │ │ │
│ ├──┼────────────────┼─────────────────┼─────────┤
│ │ 59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办发[2004]62号 │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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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 │ │ │
│ 省质量 │ 60 │特殊用途产品免予强制性认证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技术监 │ │ │ │ │
│ 督 局 │ │ │ │ │
├────┼──┼────────────────┼─────────────────┼─────────┤
│ │ 61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
│ 十七、 │ │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 │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省广播 ├──┼────────────────┼─────────────────┼─────────┤
│ 电视局 │ 62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国办发[2004]62号 │ │
│ │ │作审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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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
│ 省 │ 63 │旅游发展规划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游行政主管部门 │
│ 旅游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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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
│ │ │ │ │教事务部门 │
│ 十九、 ├──┼────────────────┼─────────────────┼─────────┤
│ 省民族 │ 65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国办发[2004]62号 │ │
│ 事务委 │ │)外捐款审批 │ │ │
│ 员 会 ├──┼────────────────┼─────────────────┼─────────┤
│ │ 66 │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国办发[2004]62号 │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
│ │ │批 │ │部门和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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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 │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 │ │
│ 省烟草 │ 67 │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 │
│ 专卖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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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
│ │ │ │ │案行政管理部门 │
│ 二 ├──┼────────────────┼─────────────────┼─────────┤
│ 十 │ 69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国办发[2004]62号 │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
│ 一 │ │案 │ │行政管理部门 │
│ 、 ├──┼────────────────┼─────────────────┼─────────┤
│ 省 │ 70 │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国办发[2004]62号 │ │
│ 档 │ │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 │ │ │
│ 案 ├──┼────────────────┼─────────────────┼─────────┤
│ 局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受规定范围以外档│ │城市建设档案管所在│
│ │ 71 │案审批 │国办发[2004]62号 │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
│ │ │ │ │管理部门 │
├────┼──┼────────────────┼─────────────────┼─────────┤
│二十二、│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
│ 省 │ 72 │定 │国办发[2004]62号 │密行政主管部门 │
│ 保密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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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 │ │ │
│ 省 │ 73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国办发[2004]62号 │地方残联 │
│ 残疾人 │ │ │ │ │
│ 联合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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