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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1:36:41  浏览:82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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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20000213

【实施日期】20000213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请示》(皖政秘〔1999〕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
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合肥市南郊,东以始信路、耕耘路、清
潭路为界,西至合安公路、石门路、高压走廊、锦绣大道、合安公路,南
至紫蓬路,北至繁华大道、明珠广场,规划范围总用地9.85平方公里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的
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
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
服务功能。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
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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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非法收购粮食已售出后可否没收其销售款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非法收购粮食已售出后可否没收其销售款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非法收购粮食已售出后可否没收其销售款的请示》(赣工商公字〔1998〕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粮食收购条例》发布施行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违法行为,其非法收购的粮食未售出和已售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应严格按《粮食收购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998年1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七号)

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为了适应专利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专利局批准,增设中国专利局西安代办处。该代办处将自1995年7月5日起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现将西安代办处的地址、电话、收费开户银行、帐号公告如下:
单位:中国专利局百安代办处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1号
电话:(029)5255604
邮编:710054
开户银行:工行西影路分理处
帐号:223-144103-90
特此公告。



1995年6月13日